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29 21:35:47 来源: 作者: 点击:
贾茜萍代表:
你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搭建“非遗”传承平台,引领“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非遗特色品牌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文化底蕴深厚,孕育了绚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近年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一是培育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开发一批具有广西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目前广西已开发旅游商品100多个种类、上千个品种,其中南宁茉莉花茶、柳州奇石、桂林字画、梧州宝石、北海南珠、钦州坭兴陶和以壮锦、铜鼓、绣球为代表的特色民族工艺品,已打造成为具有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二是持续扩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力。“壮族三月三”成为自治区法定假日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着力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文化活动,每年都组织各种形式的民族文化项目千余场次,成为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等于一体、全区各族群众“大聚会、大联欢、大团结、大发展”的盛大嘉年华。重点支持南宁民歌节、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环江·毛南族分龙节、资源河灯节、宾阳炮龙节、侗族多耶节、防城港京族“哈节”等各市县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文化旅游活动,推动地方民族优秀文化节庆品牌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关于成立非遗文化保护中心,统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构。目前,我区已设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非遗保护工作。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主要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组织全区范围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等。
(二)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建设。全区先后设立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壮族文化(崇左)生态保护区等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2016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时,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传习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户)建设,目前已建成38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台(其中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了7个振兴传统工艺工作站,中越边境非遗富民惠民示范带建设广西段沿线保护工作平台达到70个。
三、关于自治区加大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自治区财政一直大力支持我区非遗工作开展。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精神,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保护性活动给予补助。2016年—2020年,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1.12亿元,支持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二是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加大支持力度。目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加大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从2008年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经费补贴,从2016年起,按照每年每人提高500元标准给予补助,目前该项补助已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标准。三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精神,市、县非遗工作应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本级财政不宜“大包大揽”。
下一步,我厅将以“十四五”规划为统领,努力实现非遗保护工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7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琛,0771-5610927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263465.shtml
最新信息
- 2020-07-23 当前,随着文旅部恢复跨...
- 2020-07-23 一是恢复跨省游业务。7...
- 2020-07-23 日前,河北省旅游协会导...
- 2020-07-23 7月14日,由淮安市文...
- 2021-03-31
- 2021-03-31
- 2021-03-31
-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