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端稳绿水青山“金饭碗”
时间:2024-05-12 09:52:40 来源: 作者: 点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是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日前,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就宁国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与赔偿义务人展开磋商。
会上,赔偿义务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方式、赔偿期限及其他事项与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表示会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这是今年以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的第二起损害赔偿案件,充分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实现“谁污染,谁修复”。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向纵深发展,2024年以来先后四次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成员单位印发文件,积极组织线索筛查,推动案件办理,实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在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聚焦十大案件线索渠道,积极丰富案件办理类型,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组织开展理论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水平。
下一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持续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端稳绿水青山这一“金饭碗”。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2307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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