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古籍保护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2 01:52:09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古籍收藏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要求,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文化和旅游厅拟于“十四五”时期开展古籍保护单位评估定级,今年将启动四川省古籍保护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教育、科研、宗教、民族、档案、方志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单位均可申报,已被评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四川省古籍保护单位不在申报范围。
二、评审标准
(一)收藏古籍的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或收藏三级及以上古籍数量在300册件以上;若文献收藏具有独特性或专一性,如专题性质的博物馆等,原则上可视其情况不受此藏量规定的限制;
(二)有古籍专用书库(参见国家标准《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GB/T30227-2013);
(三)有从事古籍保护的工作人员;
(四)有古籍保护管理制度;
(五)有古籍保护工作经费;
(六)有开展古籍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如古籍整理、古籍修复、开设古籍讲座、举办古籍展览等。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古籍收藏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四川省古籍保护站申报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汇总上报。2021年10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申报单位进行汇总初核,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其他系统申报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2021年11月,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省古籍保护中心按照工作总体安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四川省古籍保护站建议名单。
(四)公示命名。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古籍保护中心和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审批并批准符合条件的单位为四川省古籍保护站。
四、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刘玉容 电话:028-86702259
(二)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 娟 电话:028-86690866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4号
邮 箱:284653750@qq.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10/11/3b05757b515e4e8490d4b40529d0a6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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