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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7 04:47:45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按照原文化厅、原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厅自2018年分批启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经各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厅务会审议,确定绵阳市安州区等7个县为第三批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从2021年11月开始,试点期一年。

  二、试点内容

  第三批试点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重点从工作机制、服务方式和运行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运行机制,创新文化馆图书馆服务方式和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批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报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审定后,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第三批试点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注重试点工作经验的提炼和工作成果的运用,2022年4月底前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厅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第三批试点单位对试点成效进行自我评估,于2022年10月底前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试点方案,将试点工作纳入2022年工作议事日程。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第三批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专项调研。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市级文化馆、图书馆作用,帮助试点单位及时发现、解决困难问题,督促试点单位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总结宣传。对于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各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刘玉容,联系电话:028-86702259,邮箱:437788067@qq.com)

  

  附件:第三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绵阳市安州区

  遂宁市射洪县

  雅安市天全县

  乐山市犍为县

  宜宾市珙县

  广安市邻水县

  达州市万源市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11/23/0a973322273547a6ad4ced4d6410e8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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