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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部分2021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18:39:42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部分2021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景区提升补助

  采用因素分配法。补助对象:为全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补助内容重点为景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文化场所等项目提升建设。主要是用于4A级以上旅游景区停车场、充电桩、标识标牌、编写景区导游词讲解词、宣传推介、对游客免费提供的文化旅游表演、文化场所含博物馆、图书馆、非遗展示、民俗展示等公共旅游服务设施和产品项目建设。2021年下达的资金,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优先用于补助景区内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大众茶馆”和设立的“德化陶瓷、红木家具等福建特色商品销售体验点”,以丰富景区内文旅融合产品业态,扩大景区消费渠道。景区提升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具体分配名单详见附件1。补助标准:每个景区30万元。

  (二)品牌宣传推广奖补

  采用因素分配法。补助对象:对全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含厦门)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给予奖补(不得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行政公用支出)。具体分配详见资金预下达文件(闽财教指〔2021〕15号)。补助标准:每家奖补20万元。

  (三)旅游频道宣传奖补

  采用项目分配法。补助对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旅游频道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的,自2020年开始至2021年9月份未补助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项目经费奖补。因受资金限制,该项目预算届时根据具体市、县实际申报情况,从2022年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奖补类型:(1)在旅游频道投放当地形象广告的;(2)在旅游频道设置宣传栏目的;(3)委托旅游频道制作形象宣传片,并在利用旅游频道宣传平台宣传推广的。补助标准:50%项目经费奖补。

  (四)中国旅游日福建分会场活动奖补

  采用项目分配法。补助对象:用于奖补具体承办2021年中国旅游日福建分会场活动的地市。补助标准:一次性奖补承办单位50万元。

  (五)下党帮扶专项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采取因素分配法,给予宁德市700万元,由寿宁县下党乡用于景区提升、景区品牌创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方面。项目单位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16号)精神,落实以工代赈有关要求,发放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15%;并于6月1日、12月1日前逐级上报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

  (六)“百镇千村”补助

  采用因素分配法。补助对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20年补助的88个旅游村(附件2),按照全省“十三五”旅游规划“百镇千村建设”的任务要求,用于符合《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和《福建省乡村旅游旅游村建设与服务规范》(闽旅发法〔2014〕252号)标准的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每个旅游村补助20万元(分两批下达,此次为第二批10万元)。

  (七)长征国家文化公园

  采用因素分配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中的红军长征出发地长汀县、宁化县各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规划、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对长汀县的补助项目将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16号)精神,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15%,6月1日、12月1日前逐级上报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情况。

  (八)红色旅游创A奖励

  采用项目分配法,按照《福建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年)》要求,确定设区市红色旅游项目的数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20年新评定A级景区的明溪滴水岩红色旅游景区(3A)、长汀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3A)、寿宁县难忘下党红色旅游景区(3A)、建阳区书坊红色小镇景区(2A)等4个红色旅游新创建A级景区予以奖励,每个景区奖励10万元。此项目无需申报。

  (九)全域生态旅游奖励

  采用项目分配法。

  1.对新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每家给予奖励300万元。去年,我省共有泰宁县、尤溪县、德化县、厦门市集美区4家单位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省级财政资金不予补助。

  2.对新获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每家给予奖励150万元。去年,鼓楼区、晋安区、上杭县、思明区、惠安县、邵武市、福鼎市、连江县、晋江市、南靖县10家单位被认定为首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省级财政资金不予补助。

  3.对新获评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去年,共有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等15个镇被认定为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省级财政资金不予补助。

  (十)创建品牌景区奖励

  采用项目分配法。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国有或民办博物馆及美术馆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每家奖励50万元。

  (十一)创建品牌乡村旅游奖励

  采用项目分配法。对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每个村给予奖励10万元(若同时被认定为两个品牌的,仅奖补一次)。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省级财政资金不予补助。

  (十二)旅游资源专项规划

  采用因素分配法,给予福州市90万元,用于编制闽江口船政文化旅游圈专项规划。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第(一)(五)(六)(七)(十二)项的,因素分配法的项目申报表格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自行设计。

  2.申请第(二)项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实施品牌宣传推广的有关凭据,包括宣传推广总体情况及成效、有关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3.申请第(三)项的,申报程序和材料如下:①各申报主体自行负责组织采购或委托旅游频道实施相关项目;②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筹辖区内的县(市)统一申报,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合同、结案报告(或阶段性总结报告)、宣传片等材料;③由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初步核验后,统一上会研究;④研究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补助资金。

  4.申请第(四)项的,由具体承办分会场活动所在地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申请报告(包括开展营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及成效等内容)及开展营销活动的有关合同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5.申报第(八)(九)(十)(十一)项的,根据相关申报和评定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6.如有涉及以上所列的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对第(三)(四)采取项目分配法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项目业主申报。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套。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3.地市审核。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以联合发文的形式连同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主管处室。

  4.省级终审。对地市报送的资金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金额并按规定公示后,联合发文下达。

  (二)对第(一)(二)(五)(六)(七)(十二)项采用因素分配法的,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分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按要求核定项目及公示后,会同各地财政局直接下达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报备。

  (三)对第(八)(九)(十)(十一)项采用项目分配法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乡村旅游用于厕所补助的资金不得与本年度公共服务处的旅游厕所建设资金重复补助。

  (二)做好申报和审核。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地的各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所在地潜在申报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

  (三)按时申报及报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时限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报备: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项目,备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属于奖励项目的,按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助,无需申报。宣传营销奖补资金项目,备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旅游频道宣传奖补、中国旅游日福建分会场活动奖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报备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项目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项目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以上申报项目请联系我厅资源开发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景区提升补助、创建品牌景区奖励项目,联系人:欧星,联系电话:0591-83301606;

  2.下党帮扶、“百镇千村”、红色旅游创A、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品牌乡村旅游奖励项目,联系人:林江元,联系电话:0591-87672725;

  3.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旅游资源专项规划项目,具体联系人:吴志超,联系电话:0591-87673668;

  4.品牌宣传推广、旅游频道宣传、中国旅游日福建分会场活动奖补项目,联系人:苏明智,联系电话:0591-87672735。

  

  附件:1.2021年景区提升补助分配名单

  2.2021年“百镇千村”补助分配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景区提升补助分配名单

  序号

  地市

  4A级以上景区数量

  景区分配数量

  补助金额(万元)

  1

  福州市

  15

  5

  150

  2

  漳州市

  13

  4

  120

  3

  泉州市

  13

  4

  120

  4

  三明市

  19

  6

  180

  5

  莆田市

  6

  3

  90

  6

  南平市

  14

  5

  150

  7

  龙岩市

  14

  5

  150

  8

  宁德市

  4

  2

  60

  9

  平潭

  1

  1

  30

  合 计

  99

  35

  1050

  

  

  

  附件2

  

  2021年“百镇千村”补助分配名单

  对2020年建设的88个旅游村,每个旅游村补助20万元(资金分两批下达,2020年已下达10万元/村)。

  

  地市

  乡村旅游村补助数量(个)

  福州

  13

  漳州

  10

  泉州

  12

  三明

  13

  莆田

  8

  南平

  11

  龙岩

  10

  宁德

  10

  平潭

  1

  合计

  88

  补助标准

  每个10万元

  合计

  88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wlyw/zykf/202104/t20210428_5586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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