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17:55:31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从2018年开始设立专项以来,各地市文旅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地方剧种文艺院团走基层、进校园、进军营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了多彩的文化生活,让一大批青年朋友成为了新时代戏迷,为地方戏曲队伍提供了广阔的展演平台,把福建戏曲的传承传播推向了新高潮。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该专项于2020年结束。从2021年开始,我厅作为新的扶持项目向省政府进行推荐申报(目前正在申报审核中)。
为使下一步的申报工作准备更加充分,缩短申报周期,我厅参照上一年度申报要求拟定本申报指南(具体以正式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请各地市文旅局对本地区公益性演出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在申报单位达标的基础上进行初评认定,排出名次后统一推荐上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推荐的申报单位和扶持金额进行研讨。对前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整改并组织验收,整改情况同时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指南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拟从2021年开始实施,2023年结束(目前正在申报审核中)。为加快下一步的申报进度,我厅参照上一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拟定本指南(具体以批准后的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剧种或列为省市非遗传承单位的专业文艺院团。
二、申报条件
每年能为基层群众提供不少于50场以上的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
三、申报材料
1.推荐函。各地市文旅局对申报单位的情况按照先后顺序逐一进行推荐,对上一年度任务完成不合格的单位不予推荐。
2.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见附件);
3.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以往实施的措施成果、项目预算、申请经费补助额度、绩效目标、预期效益等内容);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出上一年的扶持数量。
2.12月4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由各地市文旅局统一将推荐函及相关材料寄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厅艺术处邮箱。
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111室(注明公益性演出申报材料)
电子邮箱:fjwhyshch@163.com
联系人:杨忠兴
联系电话:0591-87118013,15880081008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wlyw/yscz/202011/t20201125_5457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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