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20:27:56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2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1/t20220106_9663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0-07-29 国家主席习近平28日在...
- 2020-06-10 “我听到很多方面的声音...
- 2020-07-23 7月14日,辽宁省文化...
- 2020-03-18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在人民...
- 2020-09-07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
- 2020-03-1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 2020-07-15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座...
- 2020-09-2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