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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油田群联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02-25 20:11:12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文昌油田群联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4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已建WC19-1WHPA平台利用低效井侧钻6口采油井,在已建WC19-1WHPC平台利用低效井侧钻5口采油井;新铺设WC13-2WHPB至海洋石油116FPSO、WC13-1WHPA至WC13-2WHPB、WC8-3WHPA至WC13-6WHPA海管各一条,长度分别为19.5公里、6.9公里、14.6公里;新铺设WC13-6WHPA至 WC13-2WHPA、WC13-2WHPB至 WC19-1WHPA、WC9-2/3CEP至 WC14-3WHPA、WC13-6WHPA至 WC13-1WHPA电缆各一条,长度分别为12.5公里、18.5公里、24.1公里、5.6公里;在已建WC9-2/3CEP平台新建燃气透平发电机组;WC8-3WHPB、WC19-1WPHA、WC19-1WHPB、WC19-1WHPC、WC13-2WHPB等5个平台生产水处理装置扩容改造;WC13-6WHPA平台新增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含油生产水于本平台达标排放;南海奋进号FPSO及其单点系泊系统解脱,文昌13-1/13-2油田后续依托海洋石油116FPSO继续开发。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文昌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2/t20220222_969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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