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采油厂向海一侧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2-25 21:47:2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向海一侧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油报〔20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于大港油田第二采油厂部署新油井17口,布设单井集油管线共计17条。其中张北井场新建10口油井,布设集油管线10条,长度均为0.5公里;滨90井场新建7口油井,布设集油管线7条,长度均为0.3公里。对井场内部场地进行修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污染物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不排海。其中,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洗井废水、初期雨水等拉运至庄一联合站处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中国石油大港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加强井场日常巡查及应急物资配备,防止油罐车辆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溢油入海。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2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2/t20220215_969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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