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变电工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大井矿区南露天煤矿扩建项目(30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02-25 20:01:51 来源: 作者: 点击: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大井矿区南露天煤矿(10.0Mt/a核增至30.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天能发〔202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31号文件批复1000万吨/年项目环评文件。2018年6月,项目擅自按照3000万吨/年规模实施改扩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查处违法行为。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南露天3000万吨/年项目设计矿田地表境界面积45.84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17.79亿吨,设计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4层煤(B2、B21、B12、B),生产能力为30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3.2年,矿田划分为首采区、二号、三号等3个采区。首采区面积18.8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为12年。项目实施露天开采,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地面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工业场地占地面积38.34公顷。项目的储运、供热、供水、供电、污(废)水处理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内容包括采掘场(占地面积580公顷、生产线长度1768米、年推进300米,配置挖掘、自卸汽车等设备377台)、选煤厂(采用筛分破碎工艺,规模1900万吨/年)、排土场(卡车排土场占地面积190公顷,堆高约100米,已闭场;三采区排土场占地面积298公顷,堆高约90米,已闭场;排土机排土场占地面积361公顷,堆高90米,在用)等主体和辅助工程,煤仓、全封闭输煤廊道(运输能力10200吨/小时)等储运工程,供热(电锅炉)、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矿坑水处理站(规模360立方米/天)、机修废水处理站(规模2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600立方米/天)、危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产品煤主要依托已建铁路专用线外运。现有工程已具备2600万吨/年生产能力。
为实现3000万吨/年生产能力,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改扩建,采掘场占地面积从580公顷增加至600公顷,生产线长度从1768米增加至2143米,年推进从300米增加至350米,配置挖掘机、自卸汽车等设备从377台增加至480台。选煤厂保持现有筛分破碎工艺、规模不变,新增智能风选工艺,规模3000万吨/年。新建外包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600立方米/天)、卡车保养车间等。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准东大井矿区规划确定的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运行〔2020〕400号文件明确了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300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地处新疆准噶尔盆地东部,呈残丘状剥蚀平原地貌,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灌木荒漠、野生动物保护生态亚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土地为主,裸岩石砾地次之。项目北部分布有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区域分布有有蹄类野生动物。项目开采将形成采坑,采掘场挖损和地面设施占地等可能对野生动物、局部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自上而下含水层分布有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白垩系下统吐谷鲁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层、侏罗系中-上统石树沟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层和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碎屑岩弱含水层。矿区地下水由大气降水和高山冰雪融水远距离地下径流补给,以矿坑水方式排泄。地下水疏干范围内无井(泉)及野生保护动物饮水点等敏感点分布。煤炭开采将破坏煤系上覆白垩系下统吐谷鲁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层、侏罗系中-上统石树沟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层和煤系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碎屑岩弱含水层,将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矿坑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废)水处理设施渗漏等可能会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风选、贮存、转载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选煤厂等产生的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砾幕层等地表生态的扰动。优化露天开采的剥离、排弃、开采方案,尽早实现内排;项目投产后,矸石全部内排,剥离物第6年全部内排。探索排土采用皮带运输等清洁运输方式,研究外排土回填可行性。优化和调整内排线路,避免二次扰动。做好采掘场、外排土场的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管理,用于生态重建和修复。在项目采掘场周围采取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在工程影响区针对普氏野马、蒙古野驴、北山羊、鹅喉羚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开展跟踪监测和专题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建立矿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专题研究,尤其是砾幕层跟踪观测、保护与修复成效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优化砾幕层保护和修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对现有已闭场排土场等尽快实施生态修复。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外包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矿坑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矿区、周边区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外包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站,矿坑水、生活污水、机修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废)水处理设施,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加强矿坑水水量、水质跟踪监测,结合不同开采阶段进一步优化矿坑水处理站规模和工艺,优化节水措施,同时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采掘场采取微差爆破、洒水等措施,对排土场采取分层碾压、砾石压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对风选系统采取安装除尘设施等措施,原煤贮存采用封闭筒仓,在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等产尘环节设置除尘设施,场内输煤廊道采用全封闭措施,产品煤依托铁路专用线外运。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脱水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准东开发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3000万吨/年的规模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至上述部门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1/t20220130_968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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