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2-25 20:11:08 来源: 作者: 点击:
津环固转〔2021〕44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1〕3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112/t20211221_5756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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