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2-02-25 23:01:19 来源: 作者: 点击: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批准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被修订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DB34/310005-2021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2021年7月9日 | 2021年8月9日 |
注: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57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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