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时间:2022-02-25 23:13:06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依法依规精细管理为方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放松,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9%,未达标城市(除池州、黄山外的14个地级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3%(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8%,劣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1.9%,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4.6%和91.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7.52%、10.94%、13%、11%。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看齐的实际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融汇贯通学,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 紧盯《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坚持目标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度应完成的55个问题按时见底清零,2020年底前应完成的7个问题有序推进。
2. 加强整改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推动问题解决。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5月16日前向国务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 做好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后续工作,督促各市党委、政府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方案,适时对各市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的做法,适时启动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
(三)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
1.制定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18年工作要点。
2.建立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调度、管理和通报机制,以项目建设助推绿色发展。
3. 推进实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推进工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制定实施“1+3”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协调有关部门,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加快淘汰过剩产能;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3. 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4. 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排气污染。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
5. 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
6. 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7.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
8.进一步加强科学分析、精准治污,坚持周调度、月控制、季预警、年考核的方式,在强化督查督办、严明责任追究上动真格。
9.深入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0. 认真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力量,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常规督查和驻点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当地政府整改,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
11. 持续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五)实施碧水攻坚战
1. 制定实施碧水攻坚战实施方案。
2. 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采取挂牌督办、环评限批等手段,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对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断面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督促实施水体达标方案。
3. 全力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强运行管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
4.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认真施行《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和违法行为。推进县(市)备用水源建设。
5.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85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研究制定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
6. 推动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协调有关部门,规范拆船行为,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提高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7. 加强水环境质量预警调度,强化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密切关注水质、藻情变化,实施预警预报和信息公开,加强聚集敏感区蓝藻打捞处置。
8.推进5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水质较好湖泊项目建设。
9.持续推动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六)开展净土持久战
1.制定实施净土持久战实施方案。
2.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3. 加强污染地块和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督促各地将相关信息纳入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4.组织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开展重金属工矿企业排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6.以长江、淮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企业、信访举报线索等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7.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从严审批经营许可和省外转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8.加强固废利用企业环境执法检查,严格固废进口申请审查把关,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七)扎实推进环保领域改革
1.全力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2. 落实《安徽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构建防范和惩戒环境监测行政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 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逐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及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4. 认真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5. 深入开展生态补偿。继续巩固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省内长江流域上下游城市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和全方位生态补偿机制。
6. 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钢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固定源清理整顿工作。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7.探索建立环境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出台实施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对环境不良企业实行信贷负面清单管理。
8.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按期完成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实现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法治保障
1. 认真贯彻《“十三五”时期法治安徽建设实施纲要》,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
2.完成《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工作;完成《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3.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两高”新司法解释,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现象。
4. 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以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6个专项行动。
5.做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整合环境监管资源,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全面梳理网格管理对象,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摸排网格内污染源、风险源、敏感点、散乱污等环境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环境管理对象的差别化、精准化监管。
6.落实环境监管“规范化”。加强环境监管制度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完善执法工作程序,杜绝程序违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强化依法监管意识,让依法监管和按规矩办事成为每个监管人员的自觉行为。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双随机”制度在污染源日常监管中的应用。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全面实现环境监管“痕迹化”。
7.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九)推动环境风险防控
1.开展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按照《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好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强化对跨界水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污染天气、危险废物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环境风险预警与管控。
3.继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开展“抽查名单随机化、监管过程规范化、结果应用标准化”建设。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明确移动γ射线探伤装置固有安全性和实时监控要求。加强医用I类源辐照装置的安全管理。增强市级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切实加强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监管和反恐工作。
4.持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持“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5.认真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清查,建立清查名录库,组织开展入户调查。
(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认真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网络建设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命名第一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推荐一批市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3.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退出机制,打破终身制。
4.提请省政府审定出台《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5.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十一)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发展,全面启动 “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应用系统建设,整合环境监管数据,构建以“1个中心+N个平台”为架构的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污染源和生态环境全时监测,实现全省环保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
2.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实施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采测分离”,完成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加强固体废物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强化环境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保系统监测机构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3. 创造良好的环保科研工作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环保科研装备水平。科学筛选研究课题,加强环保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广大环保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环保科研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
(十二)持续加强环保宣传和培训
1. 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大力加强普法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教典型案例选编,推进“以案释法”和“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2. 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利用全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政策和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针对环保舆情热点,主动发声、第一时间发声,做“既会干、又会说”的环保人。
3. 精心策划环保公益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充分发挥重大环保纪念日平台作用,推进绿色家庭和绿色学校(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的生活方式,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4.拓展宣传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规定。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5. 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力度。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全面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环保督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管与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信访举报和反馈等环境信息,不断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加强生态环保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简政放权,实施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
6.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大力加强环保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监测、辐射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环保队伍,不断提升环保部门形象。
7. 认真贯彻《关于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军民融合工作任务,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认真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教育学习。
(十三)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推动政治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坚持上下齐抓,着力打造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的责任链条,切实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传导不够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
3. 进一步抓长抓细深化纪律教育。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成果,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 进一步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以“好干部”标准作为配备各级领导班子和选任领导干部的重要遵循,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生活上关心。
5. 进一步增强工作定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精神,紧盯突出问题,看住重要时段,密切关注“享、奢”二风新动向、新表现,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杜绝“四风”问题十种新表现和“四不”现象上下功夫,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在环境执法、行政审批等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现象。
6. 进一步全力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党组织中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委员,真正做到党内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动真碰硬抓好问责追责工作。
7. 巩固省委两轮巡视整改成果,特别是督促落实巡视整改期间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切实做到管党治党“严实硬”。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1092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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