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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2-25 23:08:43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0号代表

  建议答复的函

  

  韩先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省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PM10年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9.7%;优良天数比率为82.9%,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三项指标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老百姓蓝天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深度治理。推进传统产业治理设施提标改造,2020年1月1日,全省25个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3月,发布安徽省水泥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在产9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达标;大力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已完成1875万吨产能改造;全省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19095家,已完成整治19005家。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综合整治淘汰,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在用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禁燃区内散煤清零,非化石发电量持续下降,2020年占总发电量比重达到13%。三是升级运输结构。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大货运铁路建设;升级车船结构和油品质量,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 “三油并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累计淘汰6.6万余辆老旧柴油货车,黄标车全部清零;全省基本建成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16市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已完成7.6万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处罚冒黑烟或驶入禁行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935辆。四是深化用地结构。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扬尘综合治理,深入贯彻《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全省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采用卫星遥感,全天候监控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各地已建全延伸至自然村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措施

  尽管全省顺利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深入优化调整能源、产业和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减少重污染天数,推动建立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低碳能源发展。确定全省碳达峰年限和重点任务,推动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试点,积极增加森林碳汇能力。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倍量替代。积极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二是强化产业布局升级。继续推动实施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积极推进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工程,推进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和清洁煤制气中心。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水货运输量和运输比例。组织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查验、环保关键部件核查、OBD功能试验、发动机及整车实际排放检验等项目。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处罚力度,依法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区。实施柴油货车国六排放标准升级,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

  四是持续强化面源管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常态化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火点监测。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我省餐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执法联动。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夯实减排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大气监督帮扶,帮助地方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65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45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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