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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2-25 23:17:30   来源:  作者:   点击:

  梁清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抓手,积极强化统筹部署,加快制度建设,主动对标对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反复排查,摸清底数。2018年,原省环委办印发《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020年,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对照国家《农村黑臭水体工作指南》,对照2018年排查清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形成全省820条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其中芜湖市报送农村黑臭水体56条。

  二是边查边治,初见成效。2019年,我厅印发《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方案要求各地选择典型县和典型乡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目前,一些地方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如2018年排查发现的黄山市5个、安庆市岳西县6个、芜湖市繁昌县18个黑臭水体均已整治到位。

  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突出控源截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溯源分析,针对水体黑臭成因,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强化源头污染防控,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实施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禁止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是实施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持渠道、河道、池塘等农村水体的自然岸线,减少对农村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检查指导,组织开展验收考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改厕与农村污水治理衔接,督促落实改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避免因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积、处理不当等造成水体污染。省财政厅负责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作为项目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依法保障用地需求。省水利厅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环境整治、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督查指导。

  四是加大资金保障。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市、县政府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投入力度,按规定使用涉农相关资金。在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可统筹用于农村水环境治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扎实做好项目设计,推动市或县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打包,与产业开发类项目搭配,推动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农村水系延伸,强化河长湖长履职,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的协调督办作用,压实有关部门的管护职责,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接受公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539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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